根据鲁政办〔2020〕5号、鲁医保〔2020〕9号、青政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自2020年3月1日起,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5%降至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由10%降至9%。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
本次调整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