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补缴新新规定2020

青岛医保补缴新新规定2020,第1张

青岛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延缓医保

自2020年2月疫情爆发以来,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要求的中小企业,可自2020年3月1日起向我市医保部门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其中,餐饮住宿、文化旅游、批发零售、会展、电影放映等生活服务。可以优先申请缓缴。首次申请缓缴不超过3个月,期满后仍不能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的,可以在期满前再次申请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免收,不影响职工的整体医疗和生育待遇。因医保个人缴费同步缓缴,暂不计入个人账户,待单位足额缴费后再补足个人账户。缓缴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将失信企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并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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