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期护理险申请要求
申请人
(1)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关于申请待遇的条件。
被保险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已连续2年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且处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待遇申请条件:
(一)未参加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
(二)已经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费的人员;
(三)申请待遇时,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的;
(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自上次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