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申请要求

广州公租房申请要求,第1张

广州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原则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应当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在广州市工作或者居住,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①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户籍但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为共同申请人;

②因上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净资产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或现有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下同);租住直管住房和公房单位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但低于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或住房份额面积计入申请人自有住房核定面积:

(一)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包括宅基地房屋;

(二)已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的房屋;

(三)应当继承的房屋未办理继承手续的;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尚未回迁的房屋;

(五)实际取得的其他房屋。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舒适住房、经济适用房、新建社区住房拆迁安置、落实华侨住房政策等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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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099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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