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2022年,我区初中招生仍实行“按户籍划片”原则。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户籍安排入读当地初中。
二。深造政策
(一)回原籍深造
1.具有本区户籍但未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就读地报考初中。可通过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方式考上乡镇有学位结余的中学,不服从调剂的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就读。本辖区外乡镇毕业生未报考或无学位余额的,回原户籍地初中入学。
2.本区户口在外地就读的,申请回户口所在地升初中的,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2022年7月5日前到福州高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报名时应附上原毕业学校提供的户口簿和学生档案,由福州高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受理审核,初中按户口安排。
3.如果外地户籍在本区就读,需要申请回户籍地继续就读,所有学生档案都由家长签字领走。
程序如下:①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出具介绍信。②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③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原件交福州高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B)照顾学生继续学习的政策
1.在我区毕业的外商、港澳台商子女和当地驻军干部子女申请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福州高新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其就近入学。
招收培养留学生的指定学校:福州高新区南屿初级中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闽侯三中)。
2.新买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上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郑敏〔2016〕11号)及相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班就读的,视同升入对口初中就读;在我区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按购房地乡镇中学学位统筹安排升初中。不服从调剂的,按原户籍录取。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的具体认定条件是:在乡镇及以下购房或持有农民身份证明的,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买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写字楼、店面、二手房的农民、农民工子女不在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郑民〔2016〕11号)发布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3.如果户口被征收,需要跨区上学;户籍已迁移的,按户籍划片;户籍未迁移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后,由拆迁办审核盖章,福州高新区教体局根据安置地中学学位统筹安排上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地上学。
学生应按政策照顾类别提供相应证件,办理审核手续。相关文件和程序参照《福州高新区教育卫生局关于2022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的意见》,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捷、准确、公平。
(3)不符合户籍、房屋产权、实际居住地“三一致”条件的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在户籍地中学招生服务区但不符合户籍、房屋产权、实际居住地“三合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户、租房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原则上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4)随迁子女上学。
已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子女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由家长填写初中一年级随迁子女在福州高新区入学申请表,并提供:1。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原件;2.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原则上可以在原学校入学。在没有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到居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所在地的划片初中就读。如果不能全部安排好,可以去辖区内的其他初中。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可以回原户籍地入学。
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班,统一管理,一视同仁,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的融合成长。
(5)民办中学招生
福州高新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可以报所在小学五城区两所民办中学的志愿。市区以外的民办学校,经我局同意,方可在我区招生。小学毕业生报考民办学校需填写《福州高新区初中招生志愿表》和《2022年福州高新区初中毕业生招生友情提示》。民办初中招生由市教育局审批,参加电脑摇号。根据市局批准的学校和学生志愿,在规定的招生计划内进行招生。一旦录取,就不允许退。外地回来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福州高新区教育卫生局填报五城区两所民办中学的志愿。
民办初中招生,不择优考试,不“掐”生源;要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不准乱收费或提前收费。
所有注册学生通过电脑抽签随机录取。民办学校注册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全部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惠条件外,其他学生随机分配。对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福州高新区教体局将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三。具体要求
1.各区(校)负责初中学生的招生工作。各区(校)要根据本意见和南屿镇村办的实际情况,制定初招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福州高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原小学报名。小学毕业生户籍以6月20日的户籍为准,所有学生档案均附户口本复印件。
3.在我区小学毕业班就读,户籍在我区中学招生服务区,但不符合户籍、房屋产权、实际居住地“三证合一”条件(如集体户、投靠亲属户、承租户、非居住产权户等)的适龄儿童。)应于6月15日至20日(周末除外)携带有效材料到区(校)报名;在我区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户籍在我区中学招生服务区,但不符合户籍、房屋产权、实际居住地“三合一”条件(如集体户、投靠亲属户、承租户、非住宅产权户等)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我区中学,需于6月20日至6月30日(周末除外)到高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高新区、区(校)教体局在招生服务区招收户籍、房屋产权、实际居住地“三一致”并按政策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后,如有富余学位,将通过统筹安排、公用电脑派位或摇号入学等方式录取部分该类适龄儿童入学。
4.在我区小学毕业班就读、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于6月15日至20日(双休日除外)携带有效材料到区(校)报名;在我区外学校或民办小学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房屋购买地的乡镇中学。需于6月20日至6月30日(周末除外)到高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处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由高新区、区(校)教育局按中专学历安排。不服从总体规划者将被允许返回原户籍所在地。
5.小学在招生时要对学生户籍信息材料进行核对和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学生的登记表等毕业档案要妥善保管,不能随便交给别人。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校长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6.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学校要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严禁招收任何名义上的“受教育者”。对已录取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退不换,确保2022年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7.初次录取后,按照各班总人数、男女生比例等平衡原则,完成均衡的班级安排。
四。小学毕业生学业质量监控与综合素质评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监测小学毕业生学业质量的基础上,以学生平时成绩和表现为基础,开展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应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所有等级均应采用分级制度。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文、数学、英语、考试科目综合成绩合格(含补考成绩),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者,可发给小学毕业证书,全部升入初中。
动词 (verb的缩写)本意见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