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盘活优势科技资源,鼓励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降低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创新活力,现就2021年南宁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对象
(1)中小型企业
申请本市创新券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独立的RD投资和RD活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与合作的服务提供商没有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相关关系。
对市级以上(含)创新创业平台、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近两年市级以上(含)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给予优先支持。
(2)创新创业团队
申请市创新券的创新创业团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具有法人资格且未注册的企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2.已入驻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室、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之一;
二。使用范围
(一)创新券可用于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向服务提供者购买研发、技术转移、检验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普及和综合科技服务。具体支持服务清单见附件1。
(二)法定认可、法定检测、强制检测、执法检查、商检、医疗服务、群众检验、商业技术检测等非技术创新活动和工业设计服务。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具体不支持的服务列表见附件2。
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科技创新服务合同,不支持兑换创新券。
三。索赔金额和现金比例
(一)同一年度,每个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请的创新券最高金额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
(2)创新券的兑换金额原则上为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金额的50%;当实际服务金额未达到合同交易金额时,兑现实际服务金额的50%。
四。申请和发放
(一)科技创新申请凭证
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可向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机构南宁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nfuhua@126.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南宁高新区高辛大道东段25号科技孵化大厦一楼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大厅。
申请创新券,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中小企业提交: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中小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与RD活动有关的证明材料。
创新创业团队提交: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创新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孵化载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载体级别证明材料(复印件),与RD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2)发行创新券
1.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根据科技活动安排,随时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创新券。
2.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的符合性,提出分配建议。
3.经市科技局审核后,确定发行对象和额度,经备案登记后,由管理机构发放创新券。
五、创新券的使用
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可以自获得创新券之日起一年内向注册的创新服务提供者购买科技服务,并及时使用创新券。
六。创新服务提供商的存储
2019年至2020年,已由市科技局备案的创新服务提供者无需重新提交入库申请(具体名单见附件8)。
(A)成为创新服务提供商的新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注册的独立企事业单位,经营1年以上(含),财务状况良好,专业服务方向明确,服务规范,具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科技服务平台、技术设备、场地和设施。
2.科技服务平台属于检验、研发等RD创新平台的,仪器设备总价值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信息系统研发除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国家规定需要行业准入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有开展相关科技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人员应不少于5人。开展RD和创新服务,应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3人(高级不少于1人)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3人(博士不少于1人)。
4.未列入各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服务商在申请入库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创新服务商入库申请;
2.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3.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事业单位专职人员花名册、正常应缴纳人员社保保险缴纳证明、专职人员学位/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
6.特定科技服务业务的资质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经市级以上(含)政府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科技服务平台、科研院所、高校、机构,采用简易方式审批,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创新服务商入库申请书;
(2)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3)政府批文、现场图片、设备清单等。由经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技术服务平台提供。
七。兑换创新优惠券
(1)创新券每季度固定时间兑现。具体兑现申请材料的提交要求请参见兑现通知。
(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对创新券兑付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按比例进行核查,市科技局审核后兑现。
(3)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科技创新券申请和兑现过程中,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单位和个人诚信体系档案;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其他
创新券的实施按照《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南科规〔2020〕7号)执行。未尽事宜,请联系:黄0771-3394013/3865324,南宁科技创新券QQ群:903087783。
2021年3月3日
附件名称:
附件1:2021年南宁市科技创新券支持服务清单。docx下载
附件2:2021年南宁市科技创新券不支持服务清单。docx下载
附件3: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中小企业)。docx下载
附件4: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创新创业团队)。docx下载
附件5:南宁市科技创新券支付申请表(创新服务商)。docx下载
附件6: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兑换申请表(中小企业、团队)。docx下载
附件7:南宁市创新服务商入库申请表。docx下载
附件8:2019-2020年通过备案的服务商名单。docx下载
附件9: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