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山东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第1张

山东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山东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328

第五条学校地址:济南市史静东路23000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职业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将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校招生计划将在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dp.edu.cn/zs/)公布。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落实《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

第十五条:统招(专科批)录取原则: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省政策要求按本省录取原则录取的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技能拔尖人才的录取按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2022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各专业不限外语考试语种。新生入学后,铁路供电技术、铁路信号自动控制、铁路工程技术三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外语教学为俄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行业和航空空运输行业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体检有严格的标准。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报考铁路运输专业的考生,色觉异常的考生要慎重报考;报考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的考生要慎重报考;对于报考空空乘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无疤痕、纹身、无慢性病史,矫正视力0.8以上,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2-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无疤痕、纹身、无慢性病史,矫正视力0.8以上。色觉异常的考生要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规定的要求公布。

第六章费用、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考试和资格审查。或体检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二十三条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全部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是山东职业学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校过去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史静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104

学校网站:http://www.sdp.edu.cn/

官方QQ: 800016365

联系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66773226

川:0531-667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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