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2022年高校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国家教育考试组的有关要求,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为做好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机构(专业)及项目
第二条依照本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统称招生院校。开设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大学、Xi体育大学、成都体育大学、沈阳体育大学、首都体育大学、天津体育大学、河北体育大学、吉林体育大学、哈尔滨体育大学、南京体育大学、山东体育大学、广州体育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安徽师范大学。 合肥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宜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大学、南阳师范大学、黄河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中南大学等。湖南工业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张家口学院、内蒙古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广西大学、西藏民族大学、 同济大学、暨南大学、河北工程大学、廊坊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邯郸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华侨大学、太原理工大学、齐齐哈尔大学、巢湖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开设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大学、Xi体育大学、成都体育大学、沈阳体育大学、首都体育大学、天津体育大学、河北体育大学、吉林体育大学、哈尔滨体育大学、南京体育大学、山东体育大学、广州体育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菏泽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洛阳师范大学、商丘师范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山西大学、西华师范大学、三亚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大学、邯郸学院、沧州师范大学、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湖南工业大学、长江师范大学等。
第三条运动训练项目是:
冬季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冰壶、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空中级技能、雪上技能)、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U型场地)、冬季两项。
夏季项目:射击、射箭、场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BMX BMX BMX BMX、击剑、现代五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皮划艇激流回旋、鳍泳、滑水、摩托艇、举重、自由式摔跤、古典式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足球(十一)、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围棋、象棋、国际象棋、爬山、攀岩。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开设的项目有:
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
(*注:篮球考生可报考五人制或三人制球员技术等级证书,按照五人制篮球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加篮球专项考试。橄榄球考生可以报考七人制或十五人制球员的技术等级证书,按照七人制橄榄球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参加专项橄榄球考试。)
二。注册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按本办法报考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符合2022年普通高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具有第三条所列项目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五条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
第六条招生机构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本校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招生简章主要包括:姓名全称、学校地址、层次、专业方向、学校类型、学习形式、招生总计划和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方式和步骤、专业考试要求、联系电话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计划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各高校必须认真执行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及相关条款。
第八条考生应按照高校招生规则的要求,在中国体育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单招系统”)或“体育教育联盟APP”进行报名(核实考生报名资格),并进行报名。具体时间是:
冬季活动:
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2:00至12月30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2:00至12月31日12:00
夏季项目(包括武术专业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下同):
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7日12:00至3月7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第九条候选运动员的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布的数据和信息为准。考生在报名项目中有多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应填写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不得交叉注册。
第十条2022年报名考生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冬季项目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暑期项目从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
第十一条考生应当根据公布的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高校进行招生,并确定志愿填报顺序。
三。考试
第十二条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采取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150分,四科满分600分。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问题。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打印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接收试卷,组织本省学生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参照普通高考组防疫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试卷将通过保密方式送至指定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审核。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第十五条体育专项考试采取全国和地区考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高校组织专项体育考试,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体育考试办法及评分标准(2022年版)》进行评分。
第十六条 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测试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3月31日。
暑期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至5月10日。
第十七条考生应当按照取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项目参加专项体育考试,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不得跨项目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兴奋剂检测将在专项体育考试中进行。专项体检前,应要求考生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拒绝签署承诺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对违规服用兴奋剂的考生,将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并通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入场
第十九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各招生院校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我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机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二十条招生院校对持有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可在该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持有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学习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加50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各招生院校在达到高校文化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综合录取分数。具体公式: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x30%+体育专项成绩x70%。综合计算应保留两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第二十二条招生高校根据生源和专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不得合并),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照院校顺序,先录取一个志愿,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院校以两个志愿录取。
第二十三条招生机构应于2022年5月27日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传至“体育单招系统”。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体育单招系统”完成备案,协助招生机构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在本届普通高考录取期间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机构子系统”完成网上录取,并按规定上报录取数据。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下载考生录取信息。体育总局体育科教司已通过“体育单招系统”完成备案。
第二十四条报名参加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五、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招生高校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未能做到这一点的考生不得录取。相关信息应当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招生机构应当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的渠道,及时受理考生的来电、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
第二十七条各地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审核,加大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运动员技术等级作虚假证明的考生,取消其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参加高考报名的,由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其他涉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弄虚作假的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招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办法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一)擅自将按照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的;
(二)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
(三)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擅自缩小招生计划的;
(四)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的;
(五)其他违反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的。第二十九条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本办法取消该校招生资格:
(一)连续两年未按照本办法招生的;
(二)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3)其他违反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条考生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经核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按照教育部组织普通高考的要求,考试单位应当规范考试流程,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任何违规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发生的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费收取考生文化考试费;组织体育专项考试的高校建议,体育专项考试的费用按照每位考生每次考试350元收取。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