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合法常住户口的人员可以迁入本市,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1份)。
3.申请随居民落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1份)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1份)。
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