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来源:怀柔教育
为做好2022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实施〈教师资格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条件
(一)验收范围
1.在本地区注册的社会工作者(包括在职和失业人员);
2.持有本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本地区户籍的本科生;
4.其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
5.在本区居住并持有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凭《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年有效期参加本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该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如下所示:
1.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毕业以上学历。
(四)符合国家语委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B级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笔试和面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该证书在有效期内。
(六)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1)该领域的验收资格类型
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验收的基本过程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在线注册
(1)网上填报时间:6月15日上午7:00至6月21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http://www.jszg.edu.cn;
(3)网报门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门户”。
2.现场验收
(1)受理时间:6月23日至6月28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 00至11: 00,下午2: 00至5:00;
(2)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教研中心(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金泰苑315号);
(3)出具教师资格证相关通知书或收据。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当场领取教师资格证回执,选择领取证书的方式,分为自行领取或邮寄领取。
自行选择证书的申请人,按领取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申请表。
选择邮寄证明的申请人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填写个人邮寄信息。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件里有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届毕业生,如果当场录取,必须如期毕业。认定机构核实毕业证后,按照领取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重要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就是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认可机构网上审核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和报名者现场受理为准,经认可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报名。
1.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或预约时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无法确定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正确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现场验收所需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交代理人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不能超过5人。
(2)照片
本人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照片(与网报上传的照片背景相同)。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主题及联系方式。
(三)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本地区在册社会人员(含在职和失业人员)和本地区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本辖区集体户口的,应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2.持有本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已办理电子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动态调取并向审核人员展示电子居住证;或提供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并加盖专用户口印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表》原件,提交复印件。电子居住证办理方式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jzz.gaj.beijing.gov.cn/)。
3.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为“所在学校所在地”时,不需要提供户籍或居住证明。
4.本地区外省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提供的材料同第1项。
5.在本辖区居住并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供港澳台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应当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省居民应提供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装警察应提供所在单位或部队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的格式取决于所在单位或单位的规定,证明应明确注明申请人属于驻军部队。
(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可在附件2(附件2:北京市教师体检定点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预约并选择教师资格体检机构(体检机构是否能因防疫政策提供服务,请以与体检机构实际联系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当场受理时应提交原件。
如选择本区怀柔医院体检,请提前拨打体检中心电话69687163预约。预约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6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教师资格考核表有效期为半年。结论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22日的教师资格证考试表在2022年春季第二次教师资格证考试时有效。
(五)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1.为方便申请人,系统会将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进行比对。申请人上述信息通过核查的,无需现场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受理时出具相应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后在高校学生学业成绩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但注册时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和从Xuexin.com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登记表(https://www.chsi.com.cn/)。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证,或2002年以后未在大学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的,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茂大厦C3座,电话:000)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报告》
(三)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以外的军队院校学历的报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4)持有港澳台省高等院校毕业证的申请人,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持有国外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外国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提供在薛鑫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com(https://www.chsi.com.cn/)办理2022届毕业时;如果教育部网上核查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经过期,还需要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7)申请人无法比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2.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其所属部队或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书的格式取决于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证书应明确表明申请人属于驻军部队。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申请函。
4.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教学学科直接认定的,应进行网上预约,并提交本人在师范院校就读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在其人事档案中出具的所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如果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提交本人在师范类大学学习期间人事档案中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
四。申请教师资格证“换发”并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的换发、更新、补发申请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认定同时进行。报考人员可根据北京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首页“证书服务”相关内容准备相应材料,无需网上报名。
五、防疫要求
申请人在参加现场受理时,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件,佩戴口罩,备好“北京健康宝”,自觉扫码登记,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不及物动词咨询电话号码
010-69621035
(平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及下午1时至5时30分)
北京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