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入职人员如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举例说明)
职工新进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天数以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转换方法:
(本单位全年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举个例子:
小李于2018年5月14日开始在新单位工作(第一次)。到2019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以休年假。那么2019年他能休几天呢?
那么,根据换算方法,2019年的年假计算如下:
2019年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231÷365)×5=3.16天,不足1整天者不享受年假。
因此,此人自2019年5月14日起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可享受的休假天数为:3天。如果这个劳动者2019年没有休过年假或者没有休3天,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对他进行补偿。
" "延伸阅读: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
(二)职工请事假超过20天,单位不按规定扣发工资的;
(3)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超过2个月的;
(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超过3个月的;
(5)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超过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