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八尺大人动漫2022-08-09  11

2020广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延长实施期限篇)

1。延长阶段性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有哪些变化?

答:根据广东省《关于分阶段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新政策主要有四点变化:

(1)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部分免缴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减半缴纳政策延长至2020年6月底。

(二)调整缓缴、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时限。增加“延期支付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取消“延期支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3)2020年允许参保人以个人身份自愿暂停。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按月缴费的,可在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自主选择。

(四)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2。延长阶段性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怎么延伸?

答:根据《广东省关于分阶段延长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部分减免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减半缴纳政策延长至2020年6月底。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建设项目,按相应总承包类型享受延长的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

3。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阶段性降低实施期限是否延长?

答: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因此,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3.5%后,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的规定,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统一恢复为5.5%。

4。实施期限延长后,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否会发生变化?企业应该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答:这项新政策只是延长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免的实施期限,适用对象没有变化。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政策,仍申请免填表格。在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系统会根据用人单位的减少类型自动生成减少的缴费。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社保费管理】模块,选择公司的社保号,在界面右侧查看自己享受的减免种类。

5。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半的政策将于2020年4月到期,现在延长至6月底。那么,已经交了费用还要申请退款吗?

答:享受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半政策的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已缴纳2020年5月和6月的社会保险费,并已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的,无需结算。已申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对征管系统的免征期限进行了调整,系统将根据政策自动减半计算应缴纳金额。用人单位无需作废申报数据,核实后正常缴费。未申报社会保险费的,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管理】模块进行2020年5月和6月社会保险费的补充申报,申报时自动享受单位缴费的减免。

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半政策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自2020年7月1日起,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申报缴纳2020年7月(含7月)起的社会保险费,不再享受该优惠。

6。延长社保费减免实施期限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能否按最新规定享受减免?

答:根据广东省《关于分阶段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建设项目按其总承包单位相应类型分阶段享受延长工伤保险费用减免政策。具体计算方法是按照项目计划建设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建设期的比例,减免工伤保险费。

在延长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实施期限政策出台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未全额享受减免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税务机关退回原缴费账户。如果费用没有从账户中扣除,税务机关会主动联系缴费人获取账户信息。

7。三项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和延期缴纳的调整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原政策规定,因疫情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允许缓缴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延期缴费后,因疫情发生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本人仍无力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此次对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和延期缴纳的调整,主要增加了“缓缴期限不得超过2020年12月底”,取消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目前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直接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8。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为减轻2020年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国家和广东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按月缴费的,可在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自主选择。

此外,根据我省政策,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因此,原本选择按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适当减轻缴费负担。

9。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自愿缓缴吗?

答:目前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自愿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仅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2021年底前缴纳。但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21年1月以后缴纳的,缴费基数应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10。如何理解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19年继续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答:根据国家文件规定,继续执行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仅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具体来看,《关于公布2019年广东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明确,2020年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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