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贷款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实缴员工。
(二)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或其配偶可申请贷款;购买专家教师公寓的购买者或其配偶是建筑单位的员工,并在建筑单位提供的员工名册上,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5)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提供贷款申请1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近60个月(含)内的个人信用信息状况和信用记录,作为审核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重要依据。
(六)遵循“一保两限三禁”原则,严禁发放三套房及以上贷款。
首套和二套房由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省会中心信息系统记录的公积金贷款信息、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记录的公积金贷款笔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记录、本市房管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或登记所在地房管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综合判断:
1.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总记录,按首套房受理;有公积金贷款总记录的,按二套房受理。
2.贷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无不动产登记的,按首套房受理;共有一套住房登记的,按二套房受理。
3.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公积金贷款总记录和房产登记总套数的,按二套房受理。
4.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共有两套及以上不动产登记的,不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5.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为异地缴存职工,或其中一方为异地缴存职工的,需提供缴存地房产查询证明;共同申请人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财产查询证明,其他材料按本指引要求提供。
二。联名申请人的条件
借款人已婚,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未婚、离异或丧偶且单身的,其父母、子女中有稳定经济收入的任何一方均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外地职工在兰州缴存省会中心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人未婚、离异、丧偶的,只以个人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增加共同申请人。
申请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有未偿还的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是缴存职工夫妻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离婚不满一年(以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记载的时间为准),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买卖双方是同一户口的关系。
四。所购自住房屋的产权为别墅(联排、独栋、重叠等。)以及办公和商务性质。
五、购买自住住房不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
六、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有异议的。
七。所购自住房屋或抵押房屋为砖混结构。
八、员工离职,在退休前半年内(含退休后)。
九、在兰州自愿缴存的异地购房人员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十、对外支付中心职工以其他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
十一、有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安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