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条件
已满6周岁(出生日期不晚于2016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辖区学区内有房产,且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
户籍鲤城区,在学区有房产且实际长期居住;
与中小学新建住宅小区业主,所购房屋已交付综合验收并实际迁入(符合户籍迁移条件的,同步迁入户籍;所购房屋未入住的,不具备申请入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