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划引导人才入户
一、申请条件
在广州就业或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可申请人才引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要求视不同类别而定;
2.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国(境)外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
5.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中相关职业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其职业状况,需要满足年龄、在广州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相应条件。
二。咨询电话
广州市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020-81376119
三。应用指南
广州市积分入户制度
一、申请条件
在广州工作或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45周岁以下,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在穗居住证,在穗合法稳定工作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2.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广州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交、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等行业的有特殊技能、有特殊困难的一线从业人员。
二。应用程序路径
下载“穗好办”APP,在“上新服务”的“进广州”中输入服务,或者在“服务专题”中找到“户政”模块,然后点击“迁出城市”-“进广州”即可进入。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按项目”或“按部门”查看入户分类指引,并根据指引提交申请。
三。应用指南
广州的政策性家庭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可以申请政策性入户:
1.家庭聚会。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广州市户籍人员前往广州;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家庭团聚,随驻穗部队现役军人一同考入广州。
2.学生入户。根据国家招生计划在广州中专、中职、技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允许迁入非广州户籍学生集体户口。
3.重新安置到户。随迁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随迁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安置的退役士兵、军队安置的非军事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等。,凡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规定的,均可申请安置。
4.收养到家里。被收养人是未成年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登记,并在收养登记地进行了登记的,允许随具有广州户籍的收养人进入广州。
5.恢复你的户口。原广州市户籍人员,符合复转部队、完成学业、刑满释放等条件的,允许恢复广州市户籍。
6.国(境)外人员回国(境)定居广州,按有关规定办理。
7.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应用程序路径
下载“穗好办”APP,在“上新服务”的“进广州”中输入服务,或者在“服务专题”中找到“户政”模块,然后点击“迁出城市”——“进广州”即可进入。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按项目”或“按部门”查看入户分类指引,并根据指引提交申请。
三。数据查看
《》。
荔湾区总量控制人才入户
一、申请条件
参照当年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荔湾区总量控制引进人才指引》的通知。
二。申请材料
参照当年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荔湾区总量控制引进人才指引》的通知。
三。咨询电话
广州市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020-81378224
广州人才绿卡(不用去你家也能享受部分广州户籍待遇)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2)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广州市人才绿卡:
1.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紧缺人才、行业领军人物、行业精英、名校长、名师、名医、名匠等。经荔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有关部门认定和评定。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双一流大学(A类、B类)硕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或海外500强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
3.在下列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或关键技术职务:
(1)当年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
(2)广州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3)荔湾区重点企业和招商引资重点企业;
(4)荔湾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上述企业和人才名单由区发改局、区科技工业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二。应用程序和材料要求
绿卡申请全流程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