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保缴费

南昌医保缴费,第1张

南昌医保缴费标准

员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部分为6%,在职职工部分为2%,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增在职参保职工以本人起始工资为基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南昌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照南昌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南昌市上年度300%的,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连续保险付款人: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9年标准执行,每人缴纳250元。2019年已按220元标准缴纳个人保险费的,差额30元与2020年城乡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每人缴纳280元。

2。扰乱被保险人付款:

续保时,个人应缴纳的未缴保险费从2016保险年度开始缴纳,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比如2016年、2017年、2018年,如果已经缴费,2019年,如果缴费参保但未参保,每人缴纳540元。2016年和2017年交费,2018年和2019年参保。

3。未投保交费者:

每人交750元。2016年已缴费,2017年、2018年、2019年未缴费的,每人补缴930元。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参保但未缴纳保费的,每人缴纳1050元。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未正常缴费的(包括中断缴费或欠费的),需要参保人在10月1日后到参保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保业务人员人工核实费用后,传递给税务机关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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