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五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站:
1.易污损轨道交通设施、异味严重、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
2.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
3.活畜、狗、猫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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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轨道交通禁限带物品目录规定:
限制物品清单
(1)锂电池总数不得超过2个。
(2)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刀、工具刀、锤子、针、斧子等锋利的金属工具和钝器。单品叶片部分小于10cm的,携带1件单品,总数不超过3件。
(3)50%及以上包装白酒总量不得超过2kg。
(4)摩丝、发胶、指甲油、毛皮护理剂、卫生杀虫剂、空空气清新剂等有易燃标记的物品不得超过700ml;花露水、香水、防啸叫喷雾、洗甲水不得超过500ml,合计不得超过1000ml或1kg。
(5)打火机总数不得超过5个;安全火柴总数不得超过20盒;海鲜应保持良好的包装,无异味和液体滴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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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地铁微信官方账号提示:
1.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清洁剂、毛皮护理剂、花露水、香水、洗甲水、防晒喷雾、卫生杀虫剂、空空气清新剂:单品不得超过700 ml,累计量不得超过1000 ml或1kg。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货物带有“易燃物品”字样或易燃标志的,禁止乘车进站。
2.酒精、汽油等易燃液体不允许携带。但一般的酒类物品,如白酒、红酒、啤酒等生活用品,只要包装好,都可以携带进地铁。其中,普通白酒(50度及以上)允许限量携带,要求是不得超过3kg禁止散装酒。比如用塑料袋包装的散装啤酒、散装白酒都不能带入站内。
3.家禽和宠物:《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携带活畜、狗、猫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以及容易污损轨道交通设施、有严重异味、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猫、狗、仓鼠等宠物。误入轨道区域会严重威胁行车安全,所以不能带入地铁站。对于小金鱼,乌龟,螃蟹等。,必须保证容器密封,内部液体不易溢出,才能带入站内。
4.海鲜:海鲜或冷冻食品包装完好、无异味、运行中无液体泄漏时可携带。
5.一些违禁品,如易燃易爆、高压容器、刀具等。,属于危险品。由于地铁站内环境的特殊性空,为了广大乘客的安全,地铁站内安检点不提供寄存服务。
6.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折叠自行车等。: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四条第四款:“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锯、铁棍、货运平板车等。、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禁止乘坐进站公交车。
地铁站和列车车厢是半封闭空房间,人员密度高,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根据《轨道交通禁限带物品目录》,对各类电动车,如电动车、平衡车、滑板车等,都有严格的安全要求。市民携带(锂电池额定能量值超过100 w·h的产品禁止带入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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