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21中小学招生

长丰县2021中小学招生,第1张

2022年长丰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长丰县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为做好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公办学校应当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县教体局批准后,在全县范围内确定招生范围。

二。报名条件

(1)户籍和房产地址相同的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财产权(以下简称“两个协议”)相同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入学。

(2)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不动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由房产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证办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入学。坚持公办学校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的原则。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我县居住证(居住证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已过期半年),同时携带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 注册时必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生登记表或毕业证)等材料,到居住证所在中心校、中学办理材料审核和注册手续,注册手续由。

(四)其他儿童和青少年上学。

1 。住房租户的子女上学。【/s2/】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

2 。留守儿童入学。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上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 。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上学。各有关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教学服务,确立其学籍,纳入学籍管理。我县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应当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智障、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就读于县特殊教育学校。

4 。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子女入学。证书分别由县侨务部门和县外事部门出具,由户口所在地的中心学校或初中学校安排入学。

5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上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其子女由安置地中心学校或初中学校安排。

6 。【/S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按本行政区域有关政策入学:①父母离异、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本行政区域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地;②父母被送出国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财产所在地登记,并在该地实际居住。

(5)政策给予在校职工子女优惠待遇。

1 。军人子女上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郑联发〔2021〕1号)、《合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发〔2021〕6号)

2 。一至四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民警因公见义勇为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执行。

3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入学。【/s2/】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2019〕64号)。

4 2020年 ,支持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在疫情期间上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湖北医务人员鼓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

5 。介绍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改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市〔2019〕10号)和《长丰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长丰县〔2020〕3号)执行。

三。准入程序

(1)持有我县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在规定时间内,小学需持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初中招生学校主动与学区内中心学校、小学对接,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和宣传,各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集体报名。小学毕业生在初中入学时,须出具学生登记表(学校盖章)或毕业证书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二)其他儿童和青少年以及享受优惠政策的儿童入学。其他儿童和青少年以及享受优惠政策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他们直接到指定地点登记并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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