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丰县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长丰县民办学校子女优待范围及政策依据
一.特定军事人员的子女
范围: (一)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三类以上驻岛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三)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
二。特定警官的子女
范围:一级至四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和公安民警的子女。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见义勇为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范围: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烈士、英模,因公牺牲的一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2019〕64号)。
四。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护人员子女
范围: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的医务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湖北医务人员鼓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
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范围:符合长丰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子女(长人才〔2020〕3号)。
根据《长丰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长人才〔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