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申请(条件+标准+期限)
2021年脱贫农民工交通补贴
一、补贴
当年在我市登记的贫困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在市(县)外就业。
二。补贴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1.能提供票据的扶贫人口。
(一)按照贫困人口乘坐火车硬座和高铁、长途汽车二等座往返城市间的车票票价,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往返补贴。
(2)账单形式不限,可以是实体机票、预订单、旅游行程单、电子机票、订单截图等。,只要它能反映乘客的信息和路线。
(3)如果乘坐公交,始发站(终点站)不是就业地(户籍地),公交线路可以符合常识。
(4)乘坐飞机、轮船等非政策性交通工具:
A.金额不超过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面值报销。
B.金额超过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照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报销。
注:(如两地间无高铁,则使用长途汽车最低票价)。
2.无法提供票据的贫困人口。
因票据丢失或弹性出行无法提供票据的,每年按照区外50元、市内就业100元的标准报销一次性定额补贴。
四。应用方法
开展“享受无申请”,村(社区)干部主动查询贫困人口就业信息,填写跨区域交通补贴对接服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