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
首套房按照《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2022年5月22日发布)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两个职工家庭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元。二套房按《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6年10月2日发布)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两个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平阴、商河各50万元);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商河为25万元)。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参照《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第三章第六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申请额度和额度标准计算确定,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当同时达到以下限额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两个公式计算的最高额度。
公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借款人贷款额+共同借款人贷款额。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金额=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正常缴存平均数)×12个月×贷款期限×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必须完整连续。
对于已存入6个月以上的正常存款账户,存款时间系数如下:
存款时间系数
半年≤存款时间≤1年0.3
1年<存款时间≤3年0.4
3年<存款时间≤5年0.6
5年<存款时间≤7年0.8
存款时间> 7年1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根据上述两个公式进行试算,按最高额度确定可贷金额。每笔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只能选择相同的计算公式。
以上两个公式计算的借款人家庭可贷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确定可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