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如何年度汇算清缴


福建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算

2019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增加了“综合所得”和“年汇算清缴”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统称综合所得),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

同时,《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扣缴方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本期应扣缴的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扣缴额×扣缴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扣缴税款。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费用累计扣除额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至本月在本单位就业月数计算。

举个“栗子”:

现在假设A公司有一名员工小李,每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和费用后为10000元(每月5000元),那么如果小李没有任何跳槽行为,常年在A公司工作,那么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合计如表1所示。

那么每年的结算应该是多少呢?

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额(详见表1)。12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汇缴的话,应该是9480元,和每个月累计缴纳的税款是一样的,不需要补退税。

如果小李7月份去了B公司,假设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仍为10000元,那么他每个月实际缴纳多少税?请参见(表2)。

可以看出,小李到B公司后,从一开始就计算累计应纳税额,适用3%的扣缴率。

但在年度决算中,小李需要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2万元计算个人所得税,结果应该是9480元,比实际累计月缴6960元多了2520元。

纳税人年中更换工作单位的,在代扣代缴预收款项时分别适用较低的税率。年度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需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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