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首次创业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创业扶持补贴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后5年内,首次在区、市辖区创办小微企业。设立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就业困难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能力,就业困难,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登记失业的,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残疾人;
②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④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
⑤连续12个月以上登记失业的人员;
⑥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而失业的人员;
⑦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县、天窗县)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0元/户。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或创建企业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