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共有产权房房源

静安区共有产权房房源,第1张

上海静安区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2022

本市户籍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家庭成员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本市,连续3年在本市城镇有常住户口,连续2年在提出申请的城镇有常住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二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出售或捐赠过住房,但家庭成员间的住房捐赠除外。

6、纳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住房保障补贴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但获得货币补偿的征收(拆迁)后未购买自有房屋的,5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含未婚、丧偶、离婚三年者),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可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户口所在地追溯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非上海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申请地连续登记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6.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增加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等。应追溯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接受日期

咨询期: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1日(周末除外)

受理时间: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24日(周末除外)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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