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条件
本市户籍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连续3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申请所在镇连续2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出售或捐赠过住房,但家庭成员间的住房捐赠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含未婚、丧偶或离婚三年者),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可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住房、户籍、婚姻状况追溯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非上海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已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二)在本市无住房,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四)现工作单位应在申请地注册满一年;
(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增加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应追溯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注释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时,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含征收安置)、收入、财产等基本信息(非上海市申请人还需申报居住证积分、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或相关规定,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核实存在失信行为的,将记入失信对象不良信用记录,按照住房保障诚信体系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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