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证丢失怎么办
就业创业证要妥善保管。毁损、灭失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书面说明原因,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我已经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我在用人单位失业后,去新的用人单位就业。需要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吗?
答:根据《关于南京市简化就业失业登记手续推进“办理不见面”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8〕9号),已经办理就业创业证(无论是否打印实体证明)的人员,无需查验失业登记有效性,直接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无需再次办理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实行年检制度。
1.办理失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持证人员,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参加年检(非本市户籍人员到本市户籍)。
2.持证人员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
3.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人员,其就业身份和形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或者注销就业登记。
4.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或者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注销其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