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安排,持有“四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其居住地的公办学校资金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将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核通过后,他们将获得登记表。
适龄儿童少年通过领取登记表完成了公办学校的注册。如果确定要上公立学校,就不再网上报名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未央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学位情况安排。
注:学位安排与报名地点和信息审核学校无关。
一、资格审查时间
7月9日9时至7月21日17时
二。资格考试地点
义务教育区的公立学校
三。接纳移徙工人的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但在未央区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我区居住并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具有Xi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跨区务工人员子女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四。“四证”材料说明
凡申请入读未央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以下“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父母双方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地址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租房者需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登记证》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随本市户籍(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为:租房者需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2.就业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就业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有关就业的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与父母户籍相同的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如果没有指定以上材料,家长要同时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五、总体安排
首先接收已购买未央住房但尚未入住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则按照购买时间的先后顺序领取;其次,如果学位有限,先接收在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登记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农民工子女,再接收市外农民工子女。学位有限的,由全区按照“积分排名,社保优先”的办法统筹安排。
1.给点排序。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的社保缴纳时间、居住时间、在本地区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积分。
2.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外地户籍考生父母在安参加高考应缴纳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先照顾父母在安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家长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六。注释
1.随行子女的信息审核学校与录取学校无关。
2.随行子女入学资格审查无先后顺序。请家长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时报名。
3.家长提供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者,取消我区入学资格。
4.“四证”不全、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