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西海岸人才引进政策2020

青岛市西海岸人才引进政策2020,第1张

青岛西海岸新区2022年第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放置条件]

(一)分配对象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西海岸新区创新创业做出贡献的各类全日制工作人才;

2.毕业年度已落户青岛并与西海岸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大学生。

(2)资格

1.申请人才住房的全日制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西海岸新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工作,按规定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单位在青岛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缴纳城镇职工医保;

(2)国内高校专科、本科人才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需要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技术人才需要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均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型人才应视为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年纳税10万元以上,或企业在青岛雇佣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同胞、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需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工作和居住证明。

2.大学生在毕业学年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外大学就读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的在校大学生;

(二)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西海岸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上述人才要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青岛无住房,5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买卖、赠与、房屋征收、债务履行等原因导致的财产转移);本人及配偶未在青岛享受过一次性改善居住或住房补贴(主要指拥有住房产权的顶尖人才落户费、高层次人才落户补贴、创业创新人才落户补贴、博士后落户补贴、技能领军人才落户补贴、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落户费等。),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军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人才住房,且租住期间无违约行为且符合条件的,可在购房网签前申请并承诺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购买人才房。

人才在青岛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取得其他资格的时间截止到申请登记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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