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职业技能补贴申报

南宁市职业技能补贴申报,第1张

南宁市金融职业资格人员补贴申报材料

初始申请材料:

(1)《南宁市金融专业资格人员补贴资金申报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退还);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凭证等有效劳动证明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申请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由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返还给申请人,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初步申报和认可的程序如下:

(一)发布申报通知。市金融办原则上在每年3月份发布申报通知,当年启动申报确认工作。

(2)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填写《南宁市金融专业资格人员补贴资金申报表》等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人将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然后转发至市金融办进行审核。

(4)审计。市金融办组织审核工作。

(五)公示和资金拨付。根据市金融办审核结果,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将补贴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金融办进行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市金融办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资格审查和认证程序如下:

(1)在职确认。市金融办原则上于每年3月对上一年度通过补贴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在职确认。

(2)资金拨付。在职确认审核后,由市金融办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九条通过补贴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就业单位发生变化,且变化后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材料和审查要求参照初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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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090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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