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

南昌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第1张

2022年度南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附办理方法)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9号)等有关规定,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存款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521元。

(二)保证金的比例

1、新成立的单位,在5%至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批准后,只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并获得批准,才能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一年内可调整一次。

(3)存款限额

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126元(含单位和个人),下限为260元(含单位和个人)。

二。执行时间

基数调整的年度缴存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处理方法

该中心积极推广“不见面”办理方式,现已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进一步方便了单位工作,提高了业务受理效率。

(1)在线处理。单位经办人凭数字证书(钥匙)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2)离线处理。单位经办人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清单》、《核定缴存基数表》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到公积金中心营业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维护缴费职工合法权益,缴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以及《关于实施〈规定〉的通知》(环发字〔2019〕87号)要求核定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应将核定情况告知缴费职工本人。

(二)缴存单位每年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不再变动。同一单位的员工应在同一个业务月办理。

(三)只有单位性质是企业的,才能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降低比例的企业只能在2022年5月后申请,届时正常支付到当月和当年。

(四)同一缴存年度内,职工月缴存额应一致。如缴存基数发生变化,单位应及时补足或退还。缴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不得通过违规缴存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在两个及以上城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的,应当保留其中一个账户,其他账户封存。符合条件后,他可以通过全国转联平台进行销户提现或转户。

(六)单位已申请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应当在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当月办理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不得继续为其缴费,并及时通知职工办理退休提取。

电话:0791-12345,079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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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您可以查看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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