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9号)等有关规定,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存款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521元。
(二)保证金的比例
1、新成立的单位,在5%至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批准后,只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并获得批准,才能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一年内可调整一次。
(3)存款限额
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126元(含单位和个人),下限为260元(含单位和个人)。
二。执行时间
基数调整的年度缴存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处理方法
该中心积极推广“不见面”办理方式,现已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进一步方便了单位工作,提高了业务受理效率。
(1)在线处理。单位经办人凭数字证书(钥匙)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2)离线处理。单位经办人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清单》、《核定缴存基数表》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到公积金中心营业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维护缴费职工合法权益,缴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以及《关于实施〈规定〉的通知》(环发字〔2019〕87号)要求核定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应将核定情况告知缴费职工本人。
(二)缴存单位每年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不再变动。同一单位的员工应在同一个业务月办理。
(三)只有单位性质是企业的,才能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降低比例的企业只能在2022年5月后申请,届时正常支付到当月和当年。
(四)同一缴存年度内,职工月缴存额应一致。如缴存基数发生变化,单位应及时补足或退还。缴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不得通过违规缴存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在两个及以上城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的,应当保留其中一个账户,其他账户封存。符合条件后,他可以通过全国转联平台进行销户提现或转户。
(六)单位已申请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应当在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当月办理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不得继续为其缴费,并及时通知职工办理退休提取。
电话:0791-12345,079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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