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聚酯纤维是什么2022-08-08  21

重庆市公安局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37条措施

重庆公安局提供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37项措施

一、交通顺畅

1.实施主城区货车网上自行申报备案交通管理,全面取消主城区外货运车辆通行限制,确保全市货运“零堵塞”。

2.开辟运输“绿色通道”,优先放行持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通行证》、《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处理车辆》、《农产品和农资通行证》等证件的运输车辆。

3.为需要集中办理车辆驾驶管理业务的企业和单位提供移动车管所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企业和单位可拨打968888提出业务办理需求并预约。

4.增设车辆驾驶和管理业务“快速办理”窗口,可为急需办理车辆驾驶和管理业务的企业和单位提供便捷服务。

5.优化机动车检测站和机动车驾驶管理社会服务站远程检测审核流程,减少检测审核时间。

6.提供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网上预约,根据考场考试需求投放考试计划,保证考场业务正常开展。

7.对复工复产的企业,出台延长道路施工时间、扩大施工面、优化交通组织等措施。对于涉及民生保障的道路挖掘工程应急施工,我们将提前报备,事后办理手续,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8.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道路运输等部门做好农民工“点对点”集体返乡运输工作,维护运输秩序。

9.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周边交通秩序维护,保障企业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进出。

二。家庭管理

10.对复工复产企业职工,急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暂住登记等业务的,可由企业统一申报,当地公安机关上门办理。

11.疫情期间居住证、居住迁移证到期的,证件有效期自动延长,可以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疫情期与办完手续之间的停留时间连续计算。

三。出入境管理

12.为确实需要办理出入境业务的企业提供预约、延时、上门等定制服务。

13.对急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企业员工,开通24小时应急“绿色通道”,随时提供紧急服务。

14.为符合口岸签证条件的企业聘用的外国人提供即时办理口岸签证的便利,开辟赴渝快速入境通道。

15.为复工复产的企业提供外国人在渝签证延期、居留停证办理等相关便利服务。因疫情防控及时停止居住,未及时办理停止居住证明的,依据法律法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16.开通24小时咨询热线,及时发布疫情期间出入境政策,向复工复产企业聘用的外籍人员推送多语种防疫提示,开发网上“一键获取出入境信息”小程序,方便查询出入境管控措施。

17.指导复工复产企业用好重庆市推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的14项移民政策措施、12项移民便利化政策等现有移民便利化措施,充分享受移民优惠政策红利。

四。互联网增值服务

18.实行“无纸化”、“零接触”服务,复工复产企业通过“重庆快办”、“交管12123”APP、“平安重庆”微信官方账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办理户籍、出入境、交管等相关业务。

19.出租屋主、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可在网上申报出租屋和暂住登记。对于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当地派出所将提供上门服务。

20.复工复产企业提出的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申请,依托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和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专项办理。

五、周边秩序维护

21.对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公安机关要加强定点巡逻防范,及时处理企业报警求助。

22.对复工复产企业周边的突出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滚动排查,及时整改,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

不及物动词内部安全预防措施

23.指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及时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24.建立复工复产企业精准服务的警务“一对一”对口联系机制,为企业提供人员信息比对、核查等服务。

七。调查和解决矛盾

25.建立“一企一专班”模式,主动上门服务企业和复工员工,帮助解决具体困难问题。

26.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法制宣传引导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27.会同生态环保部门,收集掌握环境舆情,及时查处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环境投诉,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能力,将日常联合检查与投诉有机结合,快速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防止次生危害。

28.会同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帮扶,及时了解医疗废物运送和处置情况,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9.会同生态环保部门,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平稳生产。

八。打击违法犯罪

30.对所有涉及疫情的企业进行专项排查、挂牌督办和快速调查。

3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犯罪,维护复工复产企业合法经营秩序。

32.严厉打击销售防护用品诈骗、预防传染病诈骗、新冠肺炎发放治愈人员补助诈骗、“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和复工复产企业合同诈骗、侵占、挪用资金、盗窃等犯罪,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财产权益。

33.严厉打击故意破坏机器设备、哄抢物资、聚众冲击扰乱办公生产场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秩序。

34.严厉打击以索要货款、拖欠工资等名义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进行人身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员工的个人权益。

九。谨慎使用强制措施

35.复工复产企业中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人员不具有妨碍调查等规避社会危险的法定情形,涉案财产不具有毁损、隐匿的法定情形,涉案资金、金融资产能够得到有效监管的,不予扣押、查封、冻结。

36.在不影响调查活动的前提下,允许复工复产企业在已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继续合理使用涉案经营财产,并采取必要的保值措施。

十、安全宣传

37.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和员工的防疫和安全防范线上线下宣传力度,引导和帮助企业和员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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