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名额:2100人。
(二)服务岗位:全区乡(镇)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助力乡村振兴。
(3)任职期限:2年。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9-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自愿到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乡镇基层工作;
3.符合各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下列人员不得申请:
1.现役军人、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参加过“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或未上岗即被“三支一扶”计划录取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政务处分的,如开除公职;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名参加招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2022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聘于6月25日启动。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时间由各地州市实际情况决定。请留意招聘公告、招聘简章等。由当地社会部门及时发放。
四。治疗保证
(1)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其中,阿克苏、喀什、周珂、和田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他地州市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社会保险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3)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每个服务单位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助。
(4)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对新录用的在职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5)到期就业政策支持。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实行公务员定向考试、事业单位特招、考研加分等扶持政策。
五、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服务地点报到。无故超过报名时间者,取消招聘资格。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负责解释,各地州市发布的招聘公告(简章)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答。
六。政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