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1.求职和创业补贴
对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贫困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后5年内首次创办区、市辖区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对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县、天窗县)创业者,补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
3.税收减免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自注册个体工商户当月起,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除。
4.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项目化培训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给予不低于50元/天的生活费补助(含食宿交通)。
雇主补贴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高校毕业生,下同)的单位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2.大学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或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1000元/人的就业促进补贴。对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建档立卡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企业、社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4.就业学徒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特殊教育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职业教育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两年内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且未继续学业的贫困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已办理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结束时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