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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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西安临潼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指南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临潼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外地户籍学生。

初中:临潼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的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批准。

(2)划定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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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审查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前需接受信息审核。学生及其家长登录临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和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下载填写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审核登记表(点击下载),根据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招生信息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Xi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通知及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确定在公立学校就读的,不再网上报名。

(4)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入学,在户口所在地免试,按学区、学校进行登记。义务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先安排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见类型1),再根据登记入学、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见类型2-6)。热点学校实行分类注册。

1.临潼区新户籍学生入学。

(1)小学:凡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并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必须报名就读小学。7月9日至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Xi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招生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考试分类登记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学区相应小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初中:具有临潼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于7月9日至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Xi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及小学毕业相关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相应初中学校审核登记,按学位安排。

2.Xi安的外地户籍符合政策,学生入学。

凡符合Xi市外地户籍政策规定的准入条件(见附件2)、居住在临潼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于7月9日-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Xi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及证明材料到临潼区招生协调接待中心(临潼区教师进修学校东楼一楼)进行审核,按整体学位安排。不符合外地户籍政策规定的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回户籍所在地注册入学。

3.农民工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我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流入地政府优先、公办学校优先”的原则,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非本市户籍流动儿童凭“居住、就业、户籍、流出”证明材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入学。

随户籍迁入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的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能够表明其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和流出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按学位入学。

具有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跨单位职工,其子女按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市学校审核:于7月9 -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Xi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居住、就业、户籍、流出”等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小学在临潼区砖房小学进行审计,初中分别在临潼区历山初级中学、临潼区秦岭初级中学、临潼区化工进行审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农村学校审核:持《Xi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居住、就业、户籍、流出”等其他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学校进行审核。7月9日-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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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gt gt(仅供参考)

4.类型。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入学率

保障我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意见,能够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在其所在学区登记注册,随班就读;重度残疾无法就读普通学校的,到临潼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重度残疾无法上学的,我们将安排送其上门或远程教育,切实保障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特殊照顾群体的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合格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给予优待。

6.入学的其他群体

(1)挂户,空户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集体户适龄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学区审核,按学位统筹安排;本单位非职工子女由区教育局按学位安排。

(3)临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适龄子女入学。小学由历山小学审核,初中由历山初中审核,根据学位统筹安排。

(4)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统筹安排。

(5)公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的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安排。

(六)切实保障孤儿、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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