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对象+金额+发放方式)
奖励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963年1月1日以后生育或收养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
2.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3.符合本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方在生育一个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奖励标准
符合奖励条件者,奖金为每人每月80元。此奖金不影响领取者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五保”待遇等政策性优惠政策和补贴。
奖励对象资格
1.本人申请,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江阴市农村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申请表》,村社区协助核实相关材料。
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相关镇(街道)、开发区。
3.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将奖励对象名单送村(社区)张榜公布10天;奖励对象最终确认后,其人员信息将录入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并对奖励对象进行年审;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
奖励对象资格取消
1.死了;
2 .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户口迁出本市;
4.定居国外;
5.抚养孩子或收养孩子。
资金分配方式
奖金每年7月发放一次。奖金的发放和终止按半年结算:1月1日至6月30日年满60周岁的享受全年奖金,7月1日至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享受半年奖金。1月1日至6月30日,取消获奖资格者享受半年奖金,7月1日至12月31日取消获奖资格者享受年度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