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计划生育政策

奇瑞路虎2022-08-08  51

无锡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

关于实施无锡市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2005〕7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05年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奖励扶助对象

(一)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其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

2.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方在生育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2)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已经死亡,但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超过上述年龄的,以政策实施之初的实际年龄为起点。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按照《无锡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附件2)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定:

(1)本人提出申请;

(二)村(居)委会审议并公示;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四)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和公布,并进行年审;

(五)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备案,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三。取消奖励扶助对象资格

(一)奖励扶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取消奖励扶助资格,停止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1.死了;

2、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户口迁出当地的;

4.定居国外;

5.再生育孩子还是再收养孩子。

(二)取消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程序

1、村(居)委会统计并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3.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核对确认后,报省、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受托发放奖励扶助资金的奖励机构,注销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停止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四。奖励扶助资金的标准、资金来源和分配办法

(一)奖励扶助资金标准。奖励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直至死亡。此项奖励不影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五保”待遇等其他优惠政策和补贴。

[S2/](二)资金来源。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奖励扶助资金由各级政府承担,主要由县级财政承担。

(3)分配方法。建立县级奖励扶助资金专用账户,委托相关金融机构为奖励扶助对象设立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五、奖励基金的管理

(一)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奖励扶助资金专账,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封闭运行;确定代理发放奖励扶助资金的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确保奖励扶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受委托发放机构,并监督其及时将奖励扶助资金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严格执行预算审批和决算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二)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和奖励扶助机构提供发放名单和变动情况,了解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建立、资金到位、资金发放和管理情况。

(三)受托发放奖励扶助资金的奖励机构应当根据委托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制定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个人账户。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将按月足额划入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将个人账户设立和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定期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六。实施步骤

自2005年1月1日起,无锡市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全市全面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7月)是制定实施意见阶段。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实施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精神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无锡市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

第二阶段(8月)是组织训练阶段。成立实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这项工作。8月底前,将召开无锡市实施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培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和渠道,宣传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办法、奖励扶助资金的标准和发放办法等。,从而成为家喻户晓的名字。

第三阶段(9-11月)是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信息备案阶段。严格按照奖励扶助条件、确认方式和规定程序做好申报、审核和确认工作。建立无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案登记和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奖励扶助资金支付方式,确定奖励扶助资金委托支付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第四阶段(12月)是奖助金的实施阶段。做好第一批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工作。

七。组织和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决定成立无锡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实施。认真制定方案,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建立、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应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宣传、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落实相应措施,共同做好建立奖励扶助制度工作。

(2)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向群众公布奖励扶助政策、对象和发放情况,并在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奖励扶助政策。要定期组织县级以上监察、审计部门和中介评估机构,对政策执行绩效、配套资金和资金发放公开公正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严厉查处虚报冒领、侵占挪用奖励扶助资金等行为。各地要根据本市要求,将工作实施细则、奖励对象名单和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含资金来源)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3)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各地要结合建立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建立人口计生公益基金,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给予社会救助,加快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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