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支付期限: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补贴条件:
对企业组织
新进员工或转岗员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补贴
(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
(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入职或转岗的员工。
(三)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4)支付员工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企业组织员工通过在岗实践提高技能,开展“以工代训”。
补贴标准:
属于新进员工的,按补贴计发期限内的参保月份计发;
属于转岗员工的,从转岗当月起的参保月份计发,补贴标准为
500元/人/月。
例一:小张3月8日到A公司上班,5月5日离职。3.4月,甲公司依法为小张参加社会保险的,甲公司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小张3月至4月的“以工代训”补贴,共计500元/月× 2个月=1000元。
例二:3月15日,B劳务派遣公司新录用小李,4月5日将其派往C公司,7月10日派遣结束。3-6月,B公司依法为小李参加社会保险的,C公司可向人社部门申请4-6月“以工代训”补贴,共计500元/月×3个月= 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