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仲裁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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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怎么办理(附办理攻略)

南京劳动仲裁申请介绍:

接受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人事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

(二)公务员法实施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已经建立人事关系的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因终止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聘用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申请地点,电话号码:

管理部门:

申请材料:

1.应用程序。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通常情况下,申请书应一式三份,两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申请人留存(如果被申请人是共同当事人,申请书应一式四份,三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申请人留存)。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和毛笔书写或打印,均由本人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和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标识。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纸);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纸)、授权委托书等。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出示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复印件(A4纸)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支付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作证、通行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纸)。

4.被申请人的身份。根据立案和审查的需要,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相关材料。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等。);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交货地址确认。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其收到的仲裁文件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应在答复中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流程: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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