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稳岗补贴

亚太地区2022-08-08  15

海口企业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所需条件

海口企业稳定岗位回报申请条件

(一)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市级参保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稳定岗回归: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裁员或裁员率(指上年领取失业救济金总人数与上年平均缴纳保险费人数之比)不高于上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大型企业上年裁员率应低于2.25%;中小企业上一年度裁员率应不高于5.5%;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不得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申请困难企业稳定回报的参保企业上年度冗员率应低于2.25%。(大型企业名单见附件5)

(二)申请困难企业稳岗回归的参保企业,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1.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15%以上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2.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15%以上且企业负债率不高于85%。

根据规定,企业困难稳定岗位回报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企业稳定岗位回报后,不影响企业当年继续申请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回报。但在申请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时,企业需要扣除已经返还的金额。

(四)稳定就业返还的资金仅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与稳定就业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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