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上帝之眼2022-08-08  8

2022陕西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通知

2022陕西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式劳动者权益的通知

近年来,陕西省平台经济发展迅速,网络合同制送货员、网络合同制司机、网络合同制货车司机、网络营销员等新型就业形式大幅增加。由于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型用工形式的用工方式相对灵活,难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无法简单纳入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他们的劳动权益保护面临着复杂的就业关系、低就业质量和社会问题。陕西相应出台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旨在规范新型用工模式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合理界定企业用工责任。对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明确权责,夯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体责任。

主要明确企业劳动保护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可分为三类: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情形和民事关系。依法进一步细化平台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相应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二是完善制度,守住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底线。

从公平就业、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伤保护、平台规则算法等七个方面维护新就业形式下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弥补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的短板。我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交通运输、邮政、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保障新就业形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优化服务,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主要针对就业、社保、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等痛点难点问题。新就业模式下劳动者关心的问题,创新方式方法,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我们明确依托“动态精准就业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培训补贴资金可按规定直接补贴企业,畅通职称评审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限制。

四是协同治理,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会的有效覆盖,拓宽服务范围;加强对劳动争议处理的指导,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加强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总结我省集体协商经验,通过协商明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促进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新就业形式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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