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政府统一部署,2022年6月24日开始受理青浦区第十批户籍和第四批非上海户籍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请。
一、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家庭成员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本市,连续3年在本市城镇有常住户口,连续2年在提出申请的城镇有常住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二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出售或捐赠过住房,但家庭成员间的住房捐赠除外。
6、纳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住房保障补贴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但获得货币补偿的征收(拆迁)后未购买自有房屋的,5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含未婚、丧偶、离婚三年者),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可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户口所在地追溯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市非户籍人口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申请地连续登记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6.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增加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等。应追溯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护住房供应标准
1.单身申请者,买一套一居室。
2、2人申请家庭或3人申请家庭购买两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可售房源数量选择申请较小的房型。
注:本文图文信息来自绿色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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