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持本人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持本人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证明。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时应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