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或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办法另行下发。
(1)报名。
1.在学校招生区域规定时间内报名适龄儿童户籍、自主产权或小学入学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者显示报名成功,无需进行线下资格审核。2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预约线下复习时间。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2)招生。
1提前录取。根据家长意愿,民办学校七年级的招生可以通过直接招生来确定。直升飞机招生的成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学生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直接办学资格由相关县(市)区教育部门确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我市烈属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的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具体招生办法由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方式。(1)直接录取。对招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被录取学校录取,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2)摇号录取。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抽签录取。按照规定,招生学校应提前制定抽签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抽签现场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不允许学校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封存在摇号系统中并及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补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申请补充招生: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全市招生。其中,首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补充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3)入学注册。网上报名系统的录取信息是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招生学校招生报名的依据。私立学校不得拒绝已经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转学,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已经录取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