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当事人提交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4张。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