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税收政策和纳税措施,四川省税务局对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的新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服务措施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汇编。该汇编涵盖支持保障待遇、支持物资供应、鼓励慈善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4个方面17项税费支持政策,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优化现场办税服务、调整税收管理措施等3个方面13项纳税服务措施。
税收支持政策
一、支持保护性治疗
1.对达到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用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3.四川省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物流企业的车辆,免征2020年车船税。
二。支持材料的供应
4.对疫情防控关键材料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5.纳税人用于疫情防控的关键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6.纳税人为居民基本生活资料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7.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卫生主管部门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控制的货物,免征关税。
三。鼓励慈善捐赠
9.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为应对疫情而捐赠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0.向直接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1.应对疫情无偿捐赠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2.扩大捐赠进口免税范围。
四。支持复工复产
13.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增值税政策。
14.2020年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发生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5.四川省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疫情期间可申请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6.四川省个体工商户配额调整扶持政策
17.四川省内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服务措施
一、拓展“非接触式”纳税服务
1.扩大网上纳税范围。
2.优化网上纳税平台。
3.网上申请发票递送免邮费。
二。优化现场纳税服务
4.严把办税服务厅防疫关。
5.开辟直接加工。
6.办税服务厅实行网上预约。
7.实施公差管理。
三。调整税收管理措施
8.依法延长纳税申报期限。
9.依法办理延期纳税。
10.有效保证发票供应。
11.优化税收执法方式。
12.依法加强权益保护。
13.优化出口退(免)税流程。
“非接触式”网上缴税清单
首先,整个在线列表
二。线上线下一体化办公室列表
三、线上预订线下列表
四。离线分机办公室列表
现行税收支持政策和纳税服务措施
文件索引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复工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20〕14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开展“春风税收便民行动”的意见》(国税发〔2020〕11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20〕19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
1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
1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车船税政策的公告(川财税〔2020〕2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川税函〔2020〕20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非接触”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6.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办理、倡导网上纳税的通知。
17.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四川省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