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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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标准
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为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5%;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9年的,为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9年的,为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5%。
异地失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发放标准按失业保险累计缴费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3年的,按用人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5年的,按照用人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按用人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计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