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企业招用“五类人员”前,可向企业所在地县或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建立项目化培训项目,依托培训机构或企业开展“五类人员”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补贴。
“五类人员”是指:
(1)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人口)。男: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2)毕业年度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下同)。毕业年份指你毕业的自然年份,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男: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1)南宁市职业培训班报名(申请)信息表(包括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
(2)南宁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3)南宁项目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4)南宁市申请项目式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5)居民身份证(如果不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可不提供);
(6)个人身份类别材料;
(7)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导出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
(8)协议中约定的培训效果材料。
补贴标准:
根据不同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从400-2200元/人不等。
补贴对象:
对承担项目式培训的培训机构或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与培训机构或企业签订的协议,对培训结果进行验收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搬运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