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州市鹿城区民办小学招生简章
一、登记类别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范围的规定,结合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人员类别,我区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分为以下类别:
1.鹿城区户籍学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鹿城区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居住性质)的适龄儿童。
3.鹿城区居民:
(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已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但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须在鹿城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并在市区缴纳社保1年以上。
(2)驻潞城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合法出国并长期定居国外的鹿城籍华侨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合格人才的子女;温商海归子女。
二。注册和准入规则
1.民办学校的注册、录取等所有招生流程都纳入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外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提前摸底、报名、预约等任何形式争夺生源。
2.公立和私立学校可以同时报;选择民办学校,最多2所,不得跨县填报(市区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3.鹿城区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员参与,实行计算机随机派位预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入学,逾期缴费确认视为放弃。因弃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空的学位,由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人员按分配顺序号依次递补。第一轮招聘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可招聘一次(只能报一所),招聘方式与第一轮相同。
4.双胞胎(多胞胎)双胞胎适龄儿童就读同一所民办学校的计算机派位录取时,如果其中一人被录取,其他未被录取,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读同一所学校,学校通过补充计划录取。
5.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被系统锁定,不再参加任何后续学校或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参加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按公办学校招生规则统筹安排录取。
6.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烈和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优先入学。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用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及其要求入学的子女,经审核合格并公示后,可优先入学。
三。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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