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天津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第1张

天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流程

将符合天津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享受医疗补助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救援过程

一、数据提取

市医保局提取2019年、2020年救助对象及其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市医保局、市退伍军人局、市残联根据人员类别和职责分工,将相关信息分别转发至区医保局、区退伍军人局、区残联。

二。情况验证

街道(乡镇)组织救助对象填写《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出初审意见,按人员类别和职责分工分别上报区医保局、区退伍军人事务局、区残联。

三。审核摘要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区医保局、区退伍军人局、区残联按职责向市医保局、市退伍军人局、市残联申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资金

市医保局、市退伍军人局、市残联根据职责汇总各区救助情况和金额,分别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救助函金额下达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区医保局、区退伍军人事务局、区残联。区医保局、区退伍军人事务局、区残联负责组织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领取救助金后,救助对象需填写《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确认单》(一式三份),救助对象本人、区相关部门(指区医保局、区退伍军人事务局或区残联)、街道“乡镇”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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