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不断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享受优质公平教育,针对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新变化,做好以下工作:
招生原则
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就近免试”的基本原则。结合我校“阳光安置”的特色要求,采取“线上线下同步”、“专人负责”、“统筹安排”的实施方式,稳步推进,确保各项招生政策宣传到位,做好学生家长网上报名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
登记目标
2022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学校有空以上学位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具体要求
1。户籍和房产地址相同的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户籍地址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财产权(简称“两个协议”)相同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内入学。
报名主要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何仪花园的独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持预防接种证到相应的社区卫生中心)。
2。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在房地产高新区,户籍地入学有困难;户籍在高新区,但区内无房产的,由社保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证办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入学。坚持把公办学校作为随迁子女就学的主要安排。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高新区居住满半年的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会局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商业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4。其他儿童和青少年上学。
(1)住房承租人的子女上学。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2)留守儿童入学。学校要高度关注留守儿童,摸清留守儿童数量,加大关爱力度,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上学。
(3)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上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一人一案”,确保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接送服务,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管理。听障、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区参加特殊教育辅导班或者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4)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子女入学。证书分别由侨(台)务部门和外事部门颁发,招生由社会局统筹安排。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上学。军队转业干部如果安置在这个地区,其子女由社会局统筹安排。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按照本区相关政策入学:①父母离异且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在本区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②父母被公派出国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地区房产所在地随祖父母登记,并在当地实际居住。
5。政策给学生子女优惠。
(1)军人子女上学。根据《安徽省军人子女优惠教育实施细则》(皖政联〔2021〕1号)和《合肥市关于
(2)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牺牲和因公致残的公安民警子女一至四级入学。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巩峥〔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入学。据合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河政办〔2019〕64号)文件执行。
(4) 支持湖北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疫情期间上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湖北医务人员鼓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关于修订: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
时间表(见下表)